辦理時限
發布時間:2016-09-21 09:0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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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中心各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,予以受理并即時辦結;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。對各交易項目公告或交易時限有法律規定的,從其規定,其中:
(一)工程建設項目: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,從公告發布至開標,按法律規定不少于20日。
(二)政府采購項目: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,從公告發布至開標,期限不少于20日;招標公告、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;競爭性談判公告、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3個工作日;單一來源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(三)土地交易項目:公告發布期限不少于20日。
(四)產權交易項目: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,公告期為7日。